第一条 本交易分则以易物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为本中心)的《易物流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为基础,遵循《易物流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对交易及会员等内容的定义,结合陆运的现货运输服务惯例,制定本交易分则(以下简称为本交易分则)。
卖(揽货)方: 席位代码:
买(出货)方: 席位代码: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易物流交易中心(下面简称本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的报价,成交达成如下协议:
1、品种类型:国内陆运服务
2、品种代码:TB_________ 计量单位:□吨 □立方
3、起运点:_________ 到达点:_________
4、包装方式:_________ (纸箱包装, 除了订立时有特殊描述外)
5、到达日期要求:_________
6、数量(单位:吨或立方):_________
7、成交价(元/吨)或(元/立方)人民币:_________
8、运费支付方式:_________ (预付方式, 除了订立时有特殊描述外)
9、交收起始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10、交收站场:_________
11、交收监管单位:_________
12、运输货物范围标准:普通货物(易燃、易爆、易碎、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鲜活物品除外),及本中心认定的其他货物。
13、运输货物的规格标准:吨为单位的交易产品,为重货规格交收,即1吨货物的体积<=3.5立方米;立方为单位的交易产品,立方是立方米简称,为轻货规格交收,即1吨货物的体积>=3.5立方米。
14、运输的区域标准:站场到站场模式,起运点、到达点是以城市为区域,即该城市范围内站场都是合理范围内,除了合同订立时有特殊描述外。
15、相关费用:交易保证金对交易买卖双方收取,为合同的运费金额5%。运输的保险由买(出货)方自愿购买,保险费用不包含在合同成交价中。
16、费用结算:交易保证金由本中心对代收代付,本中心采用一收一付,先收后付,收支相抵的结算原则;合同运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独立结算,本中心不代收代付合同运费。
17、交收监管标准和方法:在国内陆运交收合同中约定。
下列行为属违约行为:
(一)买(出货)方拒绝接受卖方交收服务,或故意影响卖方按期交收服务等行为
(二)卖(揽货)方无法按期完成交收服务,或故意影响买方按期交收服务等行为;
(三)买(出货)方交收的货物未能按期提交到指定站场,或实际交收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四)卖(揽货)方未能把买(出货)方交收的货物按期运输出站场,或实际交收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五)未能及时缴纳交收手续费等费用;
(六)买卖双方未能提供交收服务所需的国家规定相关合法正规文件视为违约;
(七)本中心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若发生上述违约行为,双方均同意委托本中心按《易物流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易物流交易中心(国内陆运)交易分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对违约方进行处理,并同意授权本中心按照上述业务规则的规定向违约方扣划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款项。
18、合同双方会员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向本中心书面申请调解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可由本中心鉴证实施;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向本中心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会员承诺支付仲裁的各项费用和相关支出,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19、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易物流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易物流交易中心(国内陆运)交易分则》和相关实施细则或由双方订立的补充协议执行,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内容与《易物流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等规章制度条文或原则有冲突的,以规章制度为准。
20、本合同于买卖双方通过易物流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报价成交时视为签定生效。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日期: 日期:
卖(揽货)方: 席位代码:
买(出货)方: 席位代码: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易物流交易中心(下面简称本中心)组织国内陆运服务交收,达成如下协议:
1、品种类型:国内陆运服务
2、品种代码:TB_________ 计量单位:□吨 □立方
3、起运点:_________ 到达点:_________
4、包装方式:_________ (纸箱包装, 除了订立时有特殊描述外)
5、到达日期要求:_________
6、数量(单位:吨或立方):_________
7、成交价(元/吨)或(元/立方)人民币:_________
8、运费支付方式:_________ (预付方式, 除了订立时有特殊描述外)
9、交收起始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10、交收站场:_________
11、交收监管单位:_________
12、合同运费结算:由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独立结算,本中心不代收代付合同运费。
13、交收溢短标准:±10%X合同单位数量,只取个位数以上单位数量为标准,小数点后的数字都采用“1进制”。交收溢短小于±10%X合同单位数量,视为交收数量的合理履约。
14、交收完成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买(出货)方自行与卖(揽货)方配合,完成合同规定的货物顺利交付于合同指定的站场,并完成相应国家规定的检测手续;卖(揽货)方在买(出货)方完成相应交收服务前提下,保证买(出货)方的货物,安全无损、按期运输出站场。
15、交收时间标准:在交收起始日的第一天起,买(出货)方在2天内(包括第2天,正常周末视为有效时间;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完成货物交付到合同指定的站场;卖(揽货)方在货物到场后的2天内(包括第2天,正常周末视为有效时间;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完成货物运输出站场;货物运输到达限期标准按照本中心具体交易产品公告为准,除了在合同中特定指明外。
16、下列行为属违约行为:
(一)买(出货)方拒绝接受卖方交收服务,或故意影响卖方按期交收服务等行为;
(二)卖(揽货)方无法按期完成交收服务,或故意影响买方按期交收服务等行为;
(三)买(出货)方交收的货物未能按期提交到指定站场,或实际交收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四)卖(揽货)方未能把买(出货)方交收的货物按期运输出站场,或实际交收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五)未能及时缴纳交收手续费等费用;
(六)买卖双方未能提供交收服务所需的国家规定相关合法正规文件视为违约;
(七)本中心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若发生上述违约行为,双方均同意委托本中心按《易物流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易物流交易中心(国内陆运)交易分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对违约方进行处理,并同意授权本中心按照上述业务规则的规定向违约方扣划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款项。
17、合同双方会员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向本中心书面申请调解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可由本中心鉴证实施;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向本中心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会员承诺支付仲裁的各项费用和相关支出,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18、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易物流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易物流交易中心(国内陆运)交易分则》和相关实施细则或由双方订立的补充协议执行,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内容与《易物流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等规章制度条文或原则有冲突的,以规则制度为准。
19、本合同于买卖双方签订的《易物流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合同》终止时取代该电子交易合同生效。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