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今日印发《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决定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