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进出口客户:
由于各项经营成本持续上升,为保障我司对进出口货物驳船服务的可持续经营,我司将从2011年4月16日起,参照市场做法,对经由我司操作的经佛山澜石港、佛山新港进出口的货物,向进出口收发货人收取驳船操作综合费,标准为:
进出口重柜:RMB50/柜 进出口散货:RMB50/票
吉宝物流(佛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