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
近日,天津港首部《船舶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后简称《细则》)由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制定完成并开始实施。《细则》明确了对船舶进行监督抽查、对新投入(包括大修后)船舶使用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重要活动举办前使用船舶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5种检查形式。消防支队对“四客一危”船舶(即4种客运船舶和危险品运输船)进行抽查、消防大队对“四客一危”船舶进行普查、派出所对一般船舶进行全面检查的监管体系模式,检查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