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编号 | ---- | ||
CAS号 | 7440-43-9 | ||
中文名称 | 镉 | ||
英文名称 | Cadmium;Colloidalcadmium | ||
别名 | 无 | ||
分子式 | Cd | 外观与性状 | 呈银白色,略带淡蓝光泽,质软,富有延展性 |
分子量 | 112.41 | 蒸汽压 | 0.13kPa/394℃ |
熔点 | 320.9℃沸点:765℃ | 溶解性 | 不溶于水,溶于酸,硝酸铵和热硫酸 |
密度 | 相对密度(水=1)8.64 | 稳定性 | 稳定 |
危险标记 | 主要用途 | 用于电镀工业,也用于制造合金、电池、焊料及半导体材料等 |
一、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
健康危害:吸入镉燃烧形成的氧化镉烟雾,可引起急性肺水肿和化学性肺炎。个别病例可伴有肝、肾损害。对眼有刺激性。用镀镉器调制或贮存酸性食物或饮料,食入后可引起急性中毒症状。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大汗、虚脱、甚至抽摔、休克。长期吸入较高浓度镉引起职业性慢性镉中毒。临床表现有肺气肿、嗅觉丧失、牙釉黄色环、肾损害、骨软化症等。
人吸入时的急性中毒可产生肺损害,出现急性肺水肿和肺气肿,以及肾皮质坏死。在工业接触中,可见到的丙种镉中毒是肺障碍病症和肾功能不良。在生产环境中大量吸入镉烟尘或蒸气会发生怨性镉中毒,口有金属味,出现头痛、头晕、咳嗽、呼吸困难、恶寒、呕吐和腹泻等,并产生肺炎和肺水肿。长期摄入微量镉,通过器官组织的积蓄还会引起骨痛病,这种病曾在欧洲出现过,而日本神通川流域由于镉污染引起的骨痛病更是举世皆知的。在镉污染区镉中毒的诊断要点是:患者尿镉和血镉的浓度高,反映体内镉负荷高;患者有镉中毒的自觉症状和它觉症状,如:全身性疼痛,由于病理性骨折而引起骨骼变形,身躯显著缩短;同时,也出现头痛、头晕、流涎、恶心、呕吐、呼吸受限、睡眠不安等症状。
二、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镉污染主要平自印染、农药、陶瓷、摄影、矿石开采、冶炼等行业。镉能在动植物和水生生物体内积蓄,人体镉中毒主要是通过消化道与呼吸道摄入被镉污染的水、空气及食物而引起的。镉在人体内有积蓄作用,潜伏期可长达10至30年。
迁移转化:大量的研究工作表明,水体悬浮物和水底沉积物对镉表现出较强的亲合力,因此悬浮物和底质沉积物中含镉量很高,可占水体总含量的90%以上。天然水体中的镉污染物大部分存在于固相。水生生物有很强的富镉能力。镉在水体中的迁移能力取决于镉的存在形态和所处的环境化学条件,就其形态而言,迁移能力顺序如下:离子态>络合态>难溶悬浮态。就环境化学条件而论,酸性环境能使镉的难溶态溶解,络合态离解,因而以离子态存在的镉增多利于迁移。相反碱性条件下镉容易生成多种类型沉淀,影响镉的水流迁移。随水流迁移到土壤中的匐,可被土壤吸附。吸附的镉一般在0~15厘米的土壤表层累积,15厘米以下含量显著减少。
危险特性:其粉体遇高热、明火能燃烧甚至爆炸。
燃烧(分解)产物:氧化镉。
便携式分光光度法;便携式数字伏安仪《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理处置技术》万本太主编
原子吸收法 | GB7475-87 | 水质 |
原子吸收法 | GB/T15555.2-95 | 固体废物浸出液 |
石墨炉原子吸收法 | GB/T17141-1997 | 土壤 |
火焰原子吸收法 | GB/T17140-1997 | 土壤 |
原子吸收法 | CJ/T100-99 | 城市生活垃圾 |
原子吸收法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局编 | 空气和废气 |
原子吸收法 | 《固体废弃物试验分析评价手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译 | 固体废弃物 |
中国(TJ36-79) |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 0.05mg/m3 | |||||||||||
中国(GB16297-1996)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①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1.0(表1);0.85(表2) ②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表1,二级0.060~2.5;三级0.090~3.7 表2,二级0.050~2.1;三级0.080~3.2 ③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0.040mg/m3(表2);0.050mg/m3(表1) | |||||||||||
中国(GB5749-85) |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 0.01mg/L | |||||||||||
中国(GB5048-92)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 0.005mg/L(水作、旱作、蔬菜) |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Ⅳ类 | Ⅴ类 | |||||||||
0.0001 | 0.001 | 0.01 | 0.01 | >0.01 | |||||||||
中国(GB11607-89) | 渔业水质标准 | 0.005mg/L |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Ⅳ类 | ||||||||||
0.001 | 0.005 | 0.010 | 0.010 |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Ⅳ类 | Ⅴ类 | |||||||||
0.001 | 0.005 | 0.005 | 0.005 | 0.01 | |||||||||
中国(GB15618-1995) |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 一级:0.20mg/kg 二级:0.30~0.60mg/kg 三级:1.0mg/kg | |||||||||||
中国(GWKB3-2000)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0.1mg/m3(测定均值) | |||||||||||
中国(GB5058.3-1996) | 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 | 0.3mg/L | |||||||||||
中国(GB8172-87) |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 3mg/kg |
一、泄漏应急处理
切断火源。戴好口罩和手套。用湿砂土混合后将污染物扫起倒至空旷地方深埋或收集后送回生产厂处理。污染地面用肥皂或洗涤剂刷洗,经稀释的污水放入废水系统。
处理方法:当水体受污染时,可采用加入Na2CO3、NaOH或石灰和Na2S的方法使镉形成沉淀而从水中转入污泥中,将沉淀的污泥再做进一步的无害化处理。
二、防护措施
一般不需特殊防护,但需防止烟尘危害。
三、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给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灭火方法: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