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编号 | 61876 | ||
CAS号 | 87-86-5 | ||
中文名称 | 五氯酚 | ||
英文名称 | pentachlorophenol | ||
别名 | 五氯苯酚;PCP | ||
分子式 | C6Cl5OH | 外观与性状 | 薄片或结晶状,有特臭,溶于水时生成有腐蚀性的盐酸气;工业品为灰黑色粉末或片状固体,熔点187~189℃ |
分子量 | 266.32 | 蒸汽压 | 26.7mPa/20℃ |
熔点 | 191℃沸点:310℃/分解 | 溶解性 | 不溶于水,在水中溶解度20ppm(30℃),溶于大多数有机溶剂 |
密度 | 相对密度(水=1)1.98;相对密度(空气=1)9.2 | 稳定性 | 在光照下速度分解,脱出氯化氢,颜色变深。常温下不易挥发 |
危险标记 | 15(有害品,远离食品) | 主要用途 | 用作除草剂,也用于木材防腐、防治朽木菌等 |
一、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吸入或经皮肤吸收可引起头痛、疲倦、眼睛、粘膜及皮肤的刺激症状、神经痛、多汗、呼吸困难、发绀、肝、肾损害等。有因发生严重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而致死亡的病理报告。
二、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毒性:本品属中等毒性。中毒后因交热和心力衰竭可引起死亡。皮肤接触有明显的刺激作用。
急性毒性:LD5050mg/kg(大鼠经口);105mg/kg(大鼠经皮);78mg/kg(1%橄榄油液)(大鼠经口);70mg/kg(5%橄榄油液)(兔经口);人经口29mg/kg,最低致死剂量。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大鼠经口30mg/kg×2年,体重减轻,尿比重增高,肝、肾色素沉着;人经皮10%,皮肤刺激。
致癌性:小鼠皮下肝癌。
代谢和降解:五氯酚在通常条件下,不被氧化,也难于水解,但容易光解和被生物降解。在土壤悬浮溶液中,五氯酚在47天内100%地发生了环的分裂,放出二氧化碳。
残留和蓄积:五氯酚有蓄积作用,它在生物中富集浓度远远超过它在水中的浓度。在高有机质含量的酸性土壤或沉积物上具有很高的吸附性。
迁移转化:能通过生物富集而进入食物链,能强烈地吸附在土壤中,同时被植物吸收。五氯酚挥发性很低,难以通过空气迁移。在碱性介质和高温条件下,五氯酚肥生成八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它对动物的毒性虽不高,但相当稳定。
危险特性:一般不会燃烧,但长时间暴露在明火及高熳下仍能燃烧。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腐蚀性气体。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化氢。
直接进水样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 GB8972-88 | 水质 |
藏红T分光光度法 | GB9803-88 | 水质 |
4-氨基安替比林比色法 | 《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第二版),杭士平主编 | 空气 |
气相色谱法 | 《固体废弃物试验分析评价手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译 | 固体废弃物 |
中国(TJ36-79) | 车间空气最高容许浓度 | 0.3mg/m3 |
前苏联(1976) | 环境空气中基本安全浓度 | 0.02mg/m3 |
前苏联(1982) | 环境空气标准 | 1ug/m3(日均值) 5ug/m3(每日一次最高值) |
中国(GHZB1-1999)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Ⅱ、Ⅲ类水域特定值) | 0.00028mg/L |
中国(GB8978-1996)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一级5.0mg/L 二级8.0mg/L 三级10mg/L |
前苏联(1975) | 水体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 | 0.3mg/L |
前苏联(1976) | 土壤标准 | 0.5mg/kg |
一、泄漏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避免扬尘,小心扫起,置于袋中转移至安全场所。
二、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防毒面具。
眼睛防护:可采用安全面罩。
防护服:穿相应的防护服。
手防护: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彻底清洗。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再用。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三、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头发、指甲等。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10分钟或用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采取适宜的降温措施。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服者,给饮大量温水,催吐,用清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反复洗胃。就医。
灭火方法:可用水、砂土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灭火时应注意防止人身中毒。